2月13日報道,近日,高通被韓國FTC(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)判罰2.42億美元,原因是該公司在2000年至2009年期間存在壟斷行為,但高通拒絕向該監管機構支付罰款。
當時,高通不服韓國FTC在2009年作出的一項裁決,并決定提起上訴。此案于2013年提交首爾高等法院,該法院做出了對這家美國公司不利的裁決。高通毫不氣餒,又向韓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。
時隔六年,韓國最高法院才做出裁決,據悉,法院已經確認了高通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,并維持了大部分的罰款。
法院裁定高通至少必須支付2000億韓元(合1.8億美元),其余的部分可以交給下級法院重新酌情處理。
法院說,這種做法使得手機公司不會接受高通競爭對手的芯片。2000-2009年間,高通每個季度給手機制造商的獎勵額高達數百萬美元。
2月13日報道,近日,高通被韓國FTC(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)判罰2.42億美元,原因是該公司在2000年至2009年期間存在壟斷行為,但高通
2019-02-13 11:40:09查看全文